平等待之每次看到、聽到,台灣的死司法官僚們,在那裏為了偷懶方便,或是便宜行事, 又或是為了「拒絕改變」的墮性,找出一堆又一堆, 源源不絕的「保持現狀」理由時,我就在想, 那我們就「平等待之」如何?凡事都應該公公道道的, 我們從專制時代,進入的是「民主時代」,不是「官主時代」, 從「人治」時代,是進入了「法治時代」, 是「法治」,政府人民都要「守法」,不是「法制」,單方面的要人民守法。 這些個警察、司法官要我們將他們當作是「警察」「司法官」, 可他們有將我們當「人民」,也就是民主時代,「人民就是皇帝」, 咱們是他們的主子來看嗎? 沒有,一天到晚的主張「臣民」論 ,「臣民」說, 人民是應該怕「司法官」的官威的,是應該怕「警察」的官威的, 要是真是民主時代,人民要怕的「法律」的權威,這種社會契約, 對國家主權、法律秩序的尊重,怎麼是「穿了秩服」的「大人」的威嚴, 人民要尊重的是「法律」,而不是「官」, 可這些個傢伙,和一堆的混人,一天到晚的在主張, 「這什麼時代,人民都不怕「官」了,都敢挑戰「官」了。」 廢話,人民要是敢挑戰「法律」,目無法紀才是問題, 一個民主國家的人民,會怕「官」,覺得「大人」就比他們「高高在上」, 還些什麼民主國家? 重點是,這些個「公僕」們「守法」了嗎? 不守法、瀆職的「公僕」,人民還要尊重,讓他們惡奴欺主, 這是什麼「公民」?建立了什麼民主文化? 有時候,一個畫面出來,公權力被挑戰了,看到警察被人欺負了,不敢吭聲, 就讓人罵「刁民」,覺得沒有了「秩序」, 覺得「太過民主了」!媽的,這和什麼太過民主有什麼關係? 依法辦事就是,法律怎麼規定,就怎麼幹, 往往這種畫面會出現,就是一種「瀆職」,這些個警察自己曲解法律, 硬要政治解釋,將他們法律上的職權「自我退縮」造成的, 刁民能刁得成,是警察自己不敢依法辦事,目無法紀辦事慣了, 人治慣了,所以該「法治」時,也沒有了「公信力」,有時, 這些個警察只知道行政上的慣例,連法律上的「權益」都一知半解的執法, 搞得警察的守法公信力早就蕩然無存,一有爭議, 最後都是「政治解決」「人治處理」。這就是台灣的「刁民」現象一再的存在, 刁民現象一再的存在,造就的是「官僚」文化的反制, 於是就一直疆在這裡,人治文化延續,法治文化延宕。 依法行政就是,就是平常就沒有依法行政的文化,也沒有依法行政的公信力, 更甚至是沒有「依法行政」的「能力」、「知識」, 當然要對付「死官僚」,就只有當「刁民」;怕「刁民」,就更努力的當「死官 僚」,就這樣的重覆輪迴。 這些個司法官、警察,直到今天,還是一天到晚的鼓追「臣民」論, 要人民怕他們這些個「官」,他們沒比「人民」大,沒讓「人民」怕, 就不能當「官」了,好,要我們當「臣民」, 那我們能不能也公平點,回到「古代」, 我們在你們眼裏不能當「公民」,只能當「臣民」; 那警察就回頭去當「捕頭」,司法官就別再拿「司法獨立」唬人, 回到古代,司法行政不分就好。 古代的官,要是判錯案了,動輒「抄家」「流放」,賠不完, 還要全家賣去為奴的「還錢」,要判得太離譜,不得人心, 政治解決,「宰」了讓人民出氣的也有, 現代的司法官,講究「司法獨立」,所以這也保障,那也保障,結果保障出一群, 官官相護的特權分子,憑什麼啊? 既然你們視我們為「臣民」,對待人民的心態像古代在當「大人」的心態, 為什麼人民不能要求「公平」的對待? 也照古代辦理,判不好就「抄家」,錯判就打入大牢,必要時平民憤, 也宰幾個狗官出氣,這才是公平不是?我們不能被當「公民對待」, 憑什麼你們就該被當「現代文官」對待? 警察也一樣,以前的「捕頭」時代,要是抓不到人犯怎麼辦? 就像現在一樣的「限期辦案」就好了啊? 想得美啊,那個時候,就會有「縣太爺」,將這些個「捕頭」先打個幾十大版, 打個半死,要他們這些個「狗奴才」先痛一下,沒抓到人犯,再繼續打, 他們才會去將他們「管轄」的地頭蛇,他們用「江湖力量」控制的秩序, 好好的「整頓」一下,有時還是將大捕頭先「關押起來」, 讓二捕頭去抓賊,簡直來說吧,就是將這些個「捕頭」就當是「賊」來看, 平日裏也知道他們經手三分肥,三節有禮金, 和地頭蛇有來有往,只是就是有個「吏」的身分而已, 只要不出亂子,承認這個「潛規則」存在,就讓這種「賊」有「牌」, 乖乖的替縣太爺服務就好,正大光明的養「賊」制「賊」, 承認「潛規則」的存在。 當然,要出了亂子,就直接當「賊」看了,還跟你客氣什麼? 要台灣的治安,要靠的是這種「捕頭」文化, 這些個警察沒有當警察的「專業」自覺,將當「捕頭」當作是當「警察」, 維護治安,和三教九流來往,彈壓百姓,就像「捕頭」一樣的「人治」, 那我們「人民」為什麼要承認他們是「警察」? 他們不當「警察」,想當「大人」,想當「捕頭」, 我們就讓他們當補頭就是了不好? 要也可以將這些個警察當捕頭來對待,各縣市的首長們, 要維護「治安」多方便不是?老胡也不會被害得盯得滿頭包, 要是照古代的幹法,現在縣太爺就將「警察局長」先「枷號」起來, 二補頭、三補頭先打個二三十版的殺威棒,教訓一下他們管事不力, 要管好治安還能麼難嗎? 就是這種「不平等」存在,平平就是所謂的「法治」「民主」時代, 可是,法治就只有這些個狗官的權力,依法保護, 而民主,卻往往是「官吏主」,這些個「狗官」可以將我們當「臣民」, 不當「公民」,我們卻不許將他們也當「捕快」或是以前的「官」打來出氣, 現代和古代二種文化交陳, 官對民,就是古代版,他們是「大人」,我們是「小民」; 而民對官,民主時代,人民就是皇帝不是?卻不能像過去的皇帝一樣, 要打他們屁股就打他屁股,要流放、抄家,就流放抄家, 要將他們當作是現代的「文官」, 要「文官保障」,憑什麼啊?他們對我們人民是古代式;我們人民對待他們, 不管是保障還是制裁監督,都是「現代制」, 他們可以當「現代文官」,搞法治,我們卻得當「古代臣民」,搞人治, 有這種「道理」嗎? 要真的就是死命的想當「大人」,不當「大人」,沒「官威」, 不「人治」就不能當的話,那公平當如何? 人民也可以不讓他們當「現代文官」了, 幹不好,讓人民不滿,就也一樣先枷號、打屁股, 搞砸了,也要他們像古代的官一樣,要流放、要抄家,甚至是為了政治目的, 也砍幾個狗官讓人民爽,這才叫平等不是? 當我們不能被當「公民對待」時,不能「法治」,只能「法制」時, 憑什麼當官的就可以被當「現代文官」,就能「人治」,就可以單方面的對人民 「法制」?這叫什麼「公平」?要這樣,就平等待之, 你「古代」我,我為什麼要「現代」你啊?  .msgcontent .wsharing ul li { text-indent: 0; }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! .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zd000027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